貴州省省級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消車輛競買須知
一、拍賣標的
1、貴州省省級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消車輛,每輛車作為1個標的拍賣,每期拍賣會每名競買人限競得1個標的。
2、拍賣成交后車輛原號牌由貴陽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收回。
3、符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小型汽車號牌車型規定的車輛,買受人為貴陽市戶籍人員、持有貴陽市居住證的非貴陽市戶籍人員,或注冊地為貴陽市的單位,由貴陽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貴陽市小客車專段號牌;買受人不滿足前述條件的,車輛轉籍至買受人戶籍地或注冊地登記,在貴陽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備案后,參照專段號牌車輛進行管理。
4、不符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小型汽車號牌車型規定的車輛,拍賣成交后核發相應車型號牌,不核發貴陽市小客車專段號牌。
二、競買人資格
1、凡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法人、自然人,取得報名資格后,繳納拍賣保證金人民幣30000元,方可參加競買。
2、本省黨政機關、參公事業單位不得參與競買,國有企業參與競買的,須對是否符合有關機動車登記管理規定自行確定。
3、每名競買人每期拍賣會限報名1次,當期拍賣會重復報名的,取消其競買資格。
4、由于拍賣場地限制,每期拍賣會限報名425人,達到報名人數報名結束。
三、競買登記手續
1、報名地址:貴州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報名時間:見當期《拍賣公告》。
3、有意競買者持有效證件在報名窗口辦理競買登記:
①個人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如委托他人代理競買的,還須提供授權委托書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②單位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已辦理三證合一登記的企業不需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驗原件)、授權委托書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4、報名時需提交賬戶資料:
①個人報名:現場刷卡支付拍賣保證金及資料服務費的銀行卡與持卡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需注明開戶行名稱及持卡人姓名,使用他人銀行卡支付拍賣保證金及資料服務費的,由競買人簽字并按手印確認。
②單位報名:使用個人銀行卡現場刷卡支付拍賣保證金及資料服務費的,準備銀行卡與持卡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并加蓋公章,需注明開戶行名稱及持卡人姓名。
5、經審驗獲得報名資格后,競買人須簽署《意向競買申請登記表》。
6、拍賣保證金的繳納
①競買人須繳納拍賣保證金30000元,資料費、服務費共200元(不退還)。
②繳納方式:財務繳款窗口刷卡繳納(免收手續費),自然人只接受現場刷卡支付,法人只接受轉賬支付或現場刷卡支付,不接受現金。
7、繳款憑證:
①刷卡憑條為拍賣保證金付款憑據(拍賣未成交的,拍賣保證金退還到繳款卡賬戶時原刷卡憑條即作廢)。
②單位轉賬支付的由財務繳款窗口開具拍賣保證金收據(拍賣未成交的,保證金退還到繳款賬戶時自動失效)。
8、繳款完畢,競買人持《意向競買申請登記表》、刷卡憑條或拍賣保證金收據,交財務工作人員在《意向競買申請登記表》上蓋章確認,并開具資料服務費收據,同時競買人須對《拍賣資料》予以確認并在留存聯簽字后領取《拍賣資料》。
8、辦理《意向競買申請登記表》當日內,競買人必須在財務窗口辦理刷卡繳款及確認手續,單位轉賬支付的必須在次日12:00前到賬并辦理確認手續,否則報名資格作廢。
四、拍賣會現場
1、拍賣會開始前1小時,競買人憑《意向競買申請登記表》、身份證,繳納號牌押金100元換領競買號牌,進入拍賣會場,(1塊號牌只能2人進入拍賣會場,并按競買號牌編號對號入座)。
2、競買人應妥善保管《意向競買申請登記表》及競買號牌,遺失不補。
3、拍賣成交后買受人必須當場簽署《拍賣成交確認書》、《拍賣會記錄》,選擇委托拍賣機構代辦車輛過戶的簽署代辦車輛過戶委托書,買受人為持有貴陽市居住證的非貴陽市戶籍人員需將成交車輛登記貴陽市小客車專段號牌的應提供身份證及居住證復印件;拍賣機構工作人員收回《意向競買申請登記表》及競買號牌并退還號牌押金,該競買人本場拍賣競買資格即終止。
4、拍賣會結束,未成交的競買人在號牌換領處交回《意向競買申請登記表》及競買號牌,退回號牌押金。
五、拍賣會后結算
1、拍賣成交后,拍賣保證金并入拍賣成交款結算;買受人須在拍賣會結束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交清全部拍賣成交價款、拍賣傭金,選擇委托拍賣機構代辦車輛過戶的買受人同時繳納車輛過戶代辦服務費及工本費。
2、逾期未交清拍賣成交價款、拍賣傭金的,視為買受人自動放棄標的的所有權,所交拍賣保證金作為違約金處理,不予退還,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追究買受人由此造成的相關法律責任。
3、繳款方式:報名窗口刷卡繳納(免收手續費),自然人只接受現場刷卡支付,法人只接受轉賬支付或現場刷卡支付,不接受現金。
4、買受人付款后,拍賣人在《拍賣成交確認書》上蓋章確認。
5、未成交的,拍賣人在拍賣會結束次日起4個工作日內將拍賣保證金無息退還至競買人原繳款賬戶,原刷卡憑條作廢(拍賣保證金收據失效)。
六、車輛過戶及移交
1、由于車輛拍賣成交后已收回原號牌,無法向買受人移交車輛,拍賣機構可統一代為辦理成交車輛的過戶手續,買受人自愿選擇是否選擇代辦。
2、若委托拍賣機構代辦車輛過戶的,買受人須支付車輛過戶代辦服務費300元、貴陽市車管部門過戶工本費115元(機動車汽車號牌100元、行駛證15元)。
3、拍賣成交后,成交車輛首次過戶登記的所有人必須是買受人本人,不得變更。
4、拍賣機構代為開具二手車交易增值稅發票,代為辦理年檢超期車輛檢測手續,補辦購置稅、證照,該類稅費不由買受人承擔。
5、成交車輛原保險未到期的免費移交給買受人;若成交車輛保險超期,拍賣機構代為辦理交強險、代墊付保費及車船使用稅,其中保險費用及自拍賣成交日起的車船使用稅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在提取車輛時交清。
6、成交車輛過戶時,買受人須按拍賣機構通知時間自行前往車管部門辦理電腦隨機選號;買受人未按通知時間辦理的,視為自愿放棄選號權利、委托拍賣機構代為選號。
7、成交車輛過戶手續辦理完畢,并經拍賣機構以手機短信通知,買受人在2日內憑《拍賣成交確認書》提貨聯及相關交款憑證,在展示現場辦理車輛移交手續。
七、特別說明
1、本次拍賣會的拍賣標的,以車輛現狀進行拍賣,不作任何質量和瑕疵擔保,成交車輛移交時,以現狀為準。
2、因拍賣車輛長時間封存停放,部分車輛存在電瓶無電、輪胎無氣、不能啟動等情況,買受人在提車時,拍賣機構免費提供電瓶接電打火和充氣服務,如仍無法啟動,由買受人在移交期限內自行解決。
3、《拍賣資料》所標注的表顯里程數與車輛實際顯示不一致的,以車輛實際公里數為準,《拍賣資料》所標注的表顯里程數僅供競買人參考,不作為競買人做出競買決定的依據。
八、違約責任
1、買受人逾期未交清拍賣成交價款、拍賣傭金的,視為買受人自動放棄標的的所有權,所交拍賣保證金作為違約金處理,不予退還,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追究買受人由此造成的相關法律責任。
2、如拍賣成交后因買受人自身因素無法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的,責任自負。
3、在規定時間內,買受人未完成移交手續提車者、車輛無法啟動買受人未按時處置并提車者,車輛將由拍賣機構移出展示現場,買受人須向拍賣機構支付每車拖車費用500元、停車保管費用每輛車200元/日;同時,移車及保管期間產生的相關經濟、法律責任及車輛損壞、滅失等風險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4、成交車輛若需辦理提檔轉籍手續的,由買受人自行辦理,且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提檔并提車,逾期處理方式按第3條執行。
5、買受人需辦理車輛提檔轉籍手續的,按轉入地實行機動車限購政策、環保政策相關要求辦理。買受人競買前自行到轉入地咨詢落實是否符合購買條件及環保條件,拍賣成交后因轉入地實行機動車限購政策、環保政策等導致無法辦理轉移登記(轉入)的,成交價款、拍賣傭金不予退還,買受人自行承擔相應風險。
九、其他未盡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