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規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有法律效力。參加拍賣會的競買人及委托人必須遵守本規則各項規定,并對自己在拍賣活動中的行為負責。
二、 拍賣會嚴格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拍賣原則和“價高者得”的競買原則。
三、競買人必須遵守場內公共秩序,不得阻擾其他競買人應價競買,更不能有操縱、壟斷等違法行為,拍賣師有權要求不遵守場內公共秩序的競買人離開拍賣會現場,取消其競買資格,并追究法律責任。
四、 競買人參加競買前,應接受我公司的競買資格審核,并交付競買保證金,持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辦理競買申請登記手續,《競買申請登記表》具有合同的同等效力,拍賣會時憑《競買申請登記表》及保證金收據領取競買號牌入場。
五、 本公司只對拍賣標的的現狀進行拍賣,對拍賣標的的瑕疵不負有擔保責任,請競買人會前認真看樣、咨詢。競買人一進入拍賣會場參加競價,即視為對拍賣標的現狀認可,對拍賣標的及拍賣文件之規定無異議,同意接受拍賣人的免責聲明并遵守本規則的各項規定。
六、 若自然人競買,參加拍賣會者應為報名者本人,如代理競買,代理競買人應持有委托人的授權書、身份證復印件及本人身份證明;若法人競買,代理競買人應持有法人委托授權書及本人身份證明。
七、 拍賣會拍賣標的若有保留價(見《拍賣手冊》及《競買協議》),不到保留價不成交。
八、 競買人須按拍賣師規定的標的起拍價和加價幅度舉牌應價競買,低于加價幅度的競價無效,一經應價不得反悔,有比其高的應價時,其應價自然失效。拍賣師在應價基礎上再報價,經三次報價仍無人應價時,拍賣師以敲槌表示成交,表示關于該標的的買賣合同成立,最高應價為成交價,出價最高的競買人即成為買受人。
九、 拍品一經落槌成交,買受人必須當場與我公司簽定《拍賣成交通知書》、《拍賣成交確認書》,并在約定期限內,支付拍賣傭金及成交價款,逾期付款的,必須繳納逾期違約金(逾期期限及逾期違約金標準以《拍賣手冊》及《競買協議》約定為準)。若競買人成為買受人后反悔拒簽“拍賣成交確認書”或超過逾期期限不結清全款,本公司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四條、第一百一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該拍賣標的“成交確認書”,保證金作為違約金處理不予退還,并由其承擔本次拍賣中買賣雙方應支付的拍賣傭金及費用。本公司可依法對該拍品再行拍賣,再次拍賣的成交價低于本次成交價時,原買受人應補足其差額。
十、 拍賣成交后買受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規定支付約定的傭金。買受人的保證金先用于扣除傭金,剩余保證金并入成交款一起結算。未成交的競買人自拍賣會結束次日起三日后(遇節假日順延)憑收款憑證到我公司退保證金。
十一、 拍賣成交后,買受人按《成交通知書》規定履行付款義務,我公司出具《拍賣成交確認書》,買受人憑此和委托方提供的法律文書及權屬證明自行辦理拍賣標的的產權過戶手續。買受人如需要正式發票,我公司可代為開具,買受人需支付稅費。
十二、 凡違反《拍賣會規則》者,本公司享有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力。
十三、 本規則的最終解釋權屬于貴州翔泓拍賣有限責任公司。
貴州翔泓拍賣有限責任公司